5月2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發布關于強脈沖光脫毛類產品分類界定的通知(藥監辦〔2018〕10號),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強脈沖光脫毛類產品的管理屬性及管理類別進行了界定,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涉及的強脈沖光脫毛類產品,通常由光源、控制裝置、閃光窗口、閃光發射按鈕、指示燈/屏、電源適配器等組成,通過產生強脈沖光照射皮膚,使毛囊及周圍組織因溫度升高而發生結構改變,從而抑制毛發生長或使毛發萎縮脫落。該類產品為便攜手持式設備,可由個人按照說明書自行使用。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號)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根據《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和《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04號),強脈沖光脫毛類產品按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分類編碼為09—03—04。
二、強脈沖光脫毛類產品相關企業應當切實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上市產品的安全有效。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可按《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的規定申請注冊。自2023年1月1日起,強脈沖光脫毛類產品未依法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不得生產、進口和銷售。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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